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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军                      肖勇                   杨瑞平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