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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3-10-2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昌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昌
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19,015,080.50               1,045,223,425.90                            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05,479,747.04                     589,287,698.95                         2.7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4,718,430.50                    18.24%          712,195,765.16                 14.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474,213.73                    10.69%           48,192,048.09                  7.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8,147,431.67                    5.12%            44,728,263.03                  3.81%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9,664,466.59               -205.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09                   10.73%                    0.1506                7.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09                   10.73%                    0.1506                7.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7% 上升了 0.16 个百分点                         8.14% 下降了 0.02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075,041.2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611,256.19

合计                                                                         3,463,785.0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8,79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志坚            境内自然人             35.25%     112,800,000        84,600,000 质押                  50,370,000

李保才            境内自然人               4.5%      14,400,000        10,800,000

刘绍宏            境内自然人               4.5%      14,400,000        10,800,000

贾土岗            境内自然人              3.44%      11,000,000         9,000,000

王敏雪            境内自然人              3.38%      10,800,000         8,850,000

王学良            境内自然人              3.38%      10,800,000         8,640,000

王振明            境内自然人              1.22%       3,888,000                  0

陈金广            境内自然人              1.13%       3,620,000                  0

陈海东            境内自然人              1.06%       3,400,000                  0

吴德清            境内自然人              1.01%       3,224,000         2,418,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刘志坚                                                                 28,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200,000

王振明                                                                  3,8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88,000

陈金广                                                                  3,6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20,000

李保才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

刘绍宏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

陈海东                                                                  3,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00,000

王华伟                                                                  3,033,800 人民币普通股            3,033,800

张延勇                                                                  2,8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80,000

陈付生                                                                  2,854,100 人民币普通股            2,854,100

谭允水                                                                  2,194,800 人民币普通股            2,194,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上述股东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说明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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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51.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工程款较多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42.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额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316.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的技改项目设备款较多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48.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所致;

    5.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77.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神剑裕昌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74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产销量扩大,增加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7.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1.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客户预付货款较多所致;

    8.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125.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现的税收较多所致;

    9.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52.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兑付了一年集合票据利息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46.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运输公司合同保证金所致;

    11.实收股本比年初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施了10转8送2的利润分配方案所致;

    12.资本公积比年初减少57.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施了10转8送2的利润分配方案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91.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实现增值税较多所致;

    2.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33.0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37.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计提的集合票据利息较多所致;

    4.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996.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较多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79.2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4,688.06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客户以承兑支付货款方式

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比去年同期减少7,065.19万元,主要是去年同期对外委托贷款5,200万元所

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6,779.76万元,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款所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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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持股 11,280 万股)承诺:
                              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
                              财务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
                              尽职尽责,不以职务便利而干预股份公司的资金使
                              用和违规占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对于股份公司
                              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
                              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
                              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
                              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
                     刘志坚 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
                     王学良 有或其拥有 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
                     王敏雪 遵守上述承诺。除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外,声明人
                     李保才 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在股份公司及其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10 年 03 月 03
                     刘绍宏 下属企业以外的单位兼职的情形。如本人今后与股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日
                     陈守武 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
                     贾土岗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
                     吴德清 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
                     戴家胜 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不利用
                              其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其在与股份公司的关联
                              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坚、王学良、王敏雪、李保
                              才、刘绍宏、陈守武、贾土岗、吴德清同时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所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 50%。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3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    至                           30%
度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5,976.57   至                       7,769.54
间(万元)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976.5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业务开展顺利,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