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关于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4-09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2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拟对黄山神剑新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以资助其发展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情况
1、担保概述
因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公司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次经
审计净资产的 8.47%。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
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开具进口信用证等业务,担保期限一年。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公司名称: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
2.2 经营范围:聚氨酯树脂系列产品、涂料(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系
列产品、环氧树脂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以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
贸易、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同时承接中试业务和销售中试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 股权结构:
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96.06%;安徽大
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3.94%。
2.4 资产情况
项目 2014 年 12 月末/2014 年度
资产总额 9,589.06
负债总额 7,582.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6.71
营业收入 13,269.40
净利润 493.26
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3、董事会意见
3.1 提供担保的目的: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
业务发展。
3.2 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
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
上不存在风险。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山神剑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黄山神剑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黄山神剑为神剑股份控股子公司,本次为黄山神剑提供担保,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黄山神剑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对其日常经
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
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6、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8.4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的情况
1、财务资助概述
1.1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此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1.2 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1.3 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发放之日起 1 年。
1.4 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6%计算
1.5 还款方式: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偿还本息。
1.6 还款保证: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偿还
2、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名称: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
2.2 经营范围:聚氨酯树脂系列产品、涂料(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系
列产品、环氧树脂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以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
贸易、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同时承接中试业务和销售中试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 股权结构:
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96.06%;安徽大
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3.94%。
2.4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5 资产情况
项目 2014 年 12 月末/2014 年度
资产总额 9,589.06
负债总额 7,582.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6.71
营业收入 13,269.40
净利润 493.26
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3、董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子
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
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
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会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山神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黄山神剑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黄山神剑提供财务资助,有
利于子公司业务拓展、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6%结算,定价公允。本
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黄山
神剑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
6、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黄山神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黄山神剑经营发展的
资金需求,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财
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6%向黄山神
剑收取资金占用费,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
机构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7、其他事项
1、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累计向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 0
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公司承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三、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相关议案将提交到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财
务资助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