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15-04-09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2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
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下面将变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概述
1、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0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 62,050,984 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499,991.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5,499,991.9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
字(2014)第【293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万元) 入(万元)
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
1 29,000 22,000 募投资金尚未使用
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
2 年产 4 万吨新戊二醇项目 40,000 24,000 募投资金尚未使用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50 4,550 募投资金尚未使用
合计 73,550 50,550
2、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
1 裕昌神剑 繁昌 黄山神剑 黄山
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原因
为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收购同行业资产,吸收具有一定
盈利价值的优质标的来完善公司主业布局,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4,668.52 万元
收购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神剑”)96.06%股权。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完成了对黄山神剑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黄山神剑地处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现有年产 1.5 万吨聚酯树脂的生产能力,
公司收购完成黄山神剑后,对聚酯树脂生产规划做了战略调整。一方面,为避
免多个聚酯树脂生产基地所必然增加的管理问题,更便于公司对聚酯树脂生产
的管理和协调,提升管理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总部与黄山神剑协同管理,划
分聚酯树脂不同型号之间的生产分工,减少同一生产线进行多型号生产过程中
所必须的清洗、换料等程序,节约成本、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并提高生产效率。
因此,公司决定将原定于裕昌神剑在繁昌综合工业园区新建 5 万吨聚酯树
脂项目变更为由黄山神剑在黄山徽州循环工业园区建设。在黄山神剑现有生产
能力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黄山神剑聚酯树脂项目投入,将黄山神剑打造成为
公司总部之外的另一个聚酯树脂生产基地。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资金投入方式
将根据募投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设备安装调试进度等具体实施情况、流动资
金使用情况,分批对黄山神剑增资,陆续投入。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项
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基本不变。本项目所面临的市场、管理等风险
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同时,本次变更存在以下风险:
1、审批风险。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主体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
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
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14 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
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借助相关产业及地理区
位优势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
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募投
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
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
认为:公司对 2014 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次变更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安排,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荐机构对神剑股份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
地点无异议。
八、本次变更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投资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