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13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3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3 日 ;
3、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
5、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77,556,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745 %;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7,526,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666%;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7,526,135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7,526,135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7,526,135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7,526,135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526,135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526,135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7,526,135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7,526,135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童乃斌先生、路国平先生、万尚庆先生分
别向大会作了 2014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出席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者
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
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谢发友、王肖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
文详见 2015 年 4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