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27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4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17 日;
3、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00;
4、召开方式: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5、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2,809,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496%。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35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193%。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54,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779,701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779,701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
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779,701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779,701 股,反对 30,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霍雨佳律师、雷富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5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