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15-06-1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剑股份”或“公司”)将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徐昭等 6 名自然人和南海成长等 4 名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
100%嘉业航空股权。在本次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
下: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4,668.52 万元收购黄山永佳三利科技有限公司 96.06%股权。
交易双方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 2015 年 3 月 9 日黄山永佳
三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更名为黄山
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坚。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
他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神剑股份收购黄山永佳三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内并购,
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