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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15-07-1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对 2014 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次变更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童乃斌:                             万尚庆:




      路国平: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