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搬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 公司生产线搬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线搬迁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 有利于公司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童乃斌: 万尚庆: 路国平: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