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8-25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8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接
到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董秘李保才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
神,《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拟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2)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5 年 7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董秘李保才先生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公司
股票价格低于人民币 14.76 元/股,将增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将
增持不低于 2000 万元,董秘李保才先生将增持不低于 1000 万元。
二、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止 2015 年 8 月 25 日,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及董秘李保才通过深圳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前持股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股 增持后
股东
增持时间 占总股本
名称 数量(股) 股 数(股) 价格(元) 数量(股)
比例(%)
刘志坚 2015 年 8 月 25 日 112,800,000 300,000 13.81 113,100,000 29.60
李保才 2015 年 8 月 25 日 10,800,000 200,000 13.81 11,000,000 2.88
三、增持目的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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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所作出的
决策。同时,控股股东及高管积极维护市场稳定,体现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保
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增持公司股票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四、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董秘李保才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未来 6 个月
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公司目前各项主营业务正常,业绩稳步提升。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
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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