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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6-05-0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神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 强                   联系电话:0755-258605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 恒                   联系电话:0755-258698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公司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
                                         阅,未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
                                         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在持续督导期公司,严格执行以上制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度并规范运作。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1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以及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现金
                                       管理的规范及程序。依据的主要法律
                                       法规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
况                         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IPO、资产重组承诺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徐昭、徐   对于神剑股份购买本人直接持有     2015 年 05   自本次新    正常履行
所作承诺     卫国、闵   的嘉业航空股权向本人直接非公     月 11 日     增股份上    中
             茂群       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 36
                        市之日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本人                个月
                        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
                        要求神剑股份收购本人所持有的
                        神剑股份本次向本人直接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胡荣伟、   对于神剑股份购买本人或本企业    2015 年 05    胡荣伟      严格履行
             益圣恒通   直接持有的嘉业航空股权向本人    月 11 日      2016.12.9
                        或本企业直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解禁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125,629
                        月届满之日前,本人或本企业不会                股;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                2017.12.9
                        神剑股份收购本人或本企业所持                  解禁
                        有的神剑股份本次向本人或本企                  163,499
                        业直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                股;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                2018.12.9
                        之日起,本人或本企业每年可转让                解禁
                        或上市交易(即“解锁”)的上市                203,340
                        公司的股份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股;/益圣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恒通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将依                2016.12.9
                        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                解禁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                  934,677
                        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当                股;
                        期解锁股份数=当期期末实现净                  2017.12.9
                        利润数÷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利               解禁
                        润数总和×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                  1,216,436
                        的股份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年度                股;
                        审计报告或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                  2018.12.9
                        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                解禁
                        现金补偿,业绩承诺责任人履行完                1,512,850
                        毕相关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扣除应                股;
                        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已解锁股份。累
                        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利润补偿期
                        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则本次认购
                        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解锁。
             赵璐璐、   对于神剑股份购买本人/本企业直     2015 年 05   自自本次     严格履行
             袁忠、法   接持有的嘉业航空股权向本人/本     月 11 日     新增股份
             人股东南   企业直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                 上市之日
             海成长、   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                 起 12 个月
             红土创投   满之日前,本人/本企业不会转让或
             和深创投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神剑股
                        份收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神剑
                        股份本次向本人/本企业直接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
首次公开发   刘志坚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持股     2009 年 11      长期         严格履行
行或再融资              5,640 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月 21 日
时所作承诺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代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严
                        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决
                        策制度,自觉接受独立董事、监事
                        会的监督,尽职尽责,不以职务便
                        利而干预股份公司的资金使用和
                        违规占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对
                        于股份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产
                        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
                        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
                        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
                        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
                        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股份
                        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
                        其拥有 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
                        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除持
                        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外,声明人不存
                        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在股
                        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单位
                        兼职的情形。如本人今后与股份公
                        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
                        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
                        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不利用其在
                        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其在与股份
                        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
             刘志坚、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2009 年 11    长期   严格履行
             王学良、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月 21 日
             王敏雪、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李保才、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刘绍宏、   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
             陈守武、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贾土岗、   量所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不
             吴德清     得超过 50%。
增持或减持   刘志坚、   2015 年 7 月 11 日,控股股东、董   2015 年 7            已履行
承诺         李保才     事长兼总经理刘志坚及董秘李保       月 11 日
                        才分别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金额
                        不低于 2000 万元、1000 万元。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幸 强                张 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