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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12-21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6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1月5日(周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5:00至
2017年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1 关于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李保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刘绍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徐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2.1 关于选举童乃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路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万尚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3.1 关于选举吴德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 关于选举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7年1月3日(周二) 9:00——11:00、 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安徽神
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在2017年1月3日17:
00 前将邮件发送至: wang@shen-jian.com.cn或传真至0553-5316577,邮件
信函请注明“ 股东大会” 字样,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保才先生、武振生先生
    联系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转 90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件:




股东账号:          地址:




持股数量:          邮编: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1。
       2.投票简称:“神剑投票”。
       3. 投 票 时 间 : 2017 年 1 月 5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
 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
 程序:
       (1)在投票当日,“神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
 案1中子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议案1中议案非独
 立董事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对应申报
                                    议案名称
序号                                                                  价格(元)
                                                                      累积投票制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1.1        关于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1.02
           关于选举李保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1.03
           关于选举刘绍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1.04
           关于选举徐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累积投票制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2.01
           关于选举童乃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2.02
           关于选举路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2.03
           关于选举万尚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累积投票制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3.01
           关于选举吴德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                                                                   3.02
           关于选举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
    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
    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附件三: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数为:
股,身份证号码为:                                    ,兹全权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
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序号                                                                          (元)

                                                                        累积投票制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1.1         关于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1.02
             关于选举李保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1.03
             关于选举刘绍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1.04
             关于选举徐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累积投票制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2.01
             关于选举童乃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2.02
             关于选举路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2.03
             关于选举万尚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累积投票制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3.01
             关于选举吴德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                                                                            3.02
               关于选举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
      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
      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