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6-12-2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志坚先生、李保才先生、刘绍宏先生、徐昭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童乃斌先生、路国平先生、万尚
庆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刘志坚先生、李保才先生、刘绍宏先生、徐昭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童乃斌先生、路国平先生、万
尚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童乃斌 路国平 万尚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