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西安中星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5-2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西
安中星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
公司收购西安中星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为实现公司双主业战略的发展目标,拟通过收购行业中具有较好盈利前景的
优质标的来尽快做大做强公司的“高端装备制造”板块,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关于收购中星伟业60%股权事项,系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实地考察、评
估、审慎做出的决定。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童乃斌、路国平、万尚庆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