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7-02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编号:2017-018)已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
4、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2017 年 5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 1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
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
顺路8号)
6、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10 247,893,584 28.7381
网络参会 2 4,782 0.0006
合计 12 247,898,366 28.7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 9 23,556,386 2.73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247,89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247,89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247,89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247,89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23,556,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247,89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247,89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23,556,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47,89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47,89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47,89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6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
对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履职情况进
行了说明。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蔡厚明、郑思南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
文详见 2017 年 5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