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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
“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