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得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2,595,5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1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1 刘志坚 013****948
2 徐昭 010****942
3 李保才 011****745
4 徐卫国 018****819
5 王学良 011****599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转 9037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