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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12-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剑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神剑股份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2325 号)的许可,向徐昭等 10 名交易对象发行 49,246,814
股,每股 8.63 元,收购徐昭等 6 名自然人和南海成长等 4 名机构投资者所持有
的 100%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航空”)股权。发行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1               徐   昭                                 15,374,855
     2               徐卫国                                  10,016,802
     3               闵茂群                                      6,431,634
           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4                                                           5,973,63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益圣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3,663,963
             (以下简称“益圣恒通”)
     6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62,341
     7       西安红土创投投资有限公司                            2,393,395
     8                  赵璐璐                                 2,368,772
     9                  胡荣伟                                   492,468
    10                  袁   忠                                   68,946
                   合   计                                    49,246,814


    该次发行股份 4,924.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8,205.1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
4,924.68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3,129.78 万股。

    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862,595,596 股。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办理完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5,021,480 股股
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62,595,596 股变更为 837,574,116 股。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37,574,116 股,其中限售股份
256,801,423 股,占总股本 30.66%;无限售流通股为 580,772,693 股,占总股本
69.34%。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徐昭、徐卫国、闵茂群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因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有关约定
的除外。

    2、胡荣伟、益圣恒通:对于神剑股份购买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嘉业航
空股权向本人或本企业直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前,本人或本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神
剑股份收购本人或本企业所持有的神剑股份本次向本人或本企业直接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起,本人或本企
业每年可转让或上市交易(即“解锁”)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将依法办理所持股
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当期解锁股份数=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利润数总
和×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年度审计报告或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
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责任人履行完毕相关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扣
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已解锁股份。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利润补偿期内承诺净
利润数总和,则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解锁。

    若本次交易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嘉业航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 3,150 万元、4,100 万元、5,100
万元,即不低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在利润补偿
期间内对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先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
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各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业航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审字[2016]1745 号、会审字[2017]1800
号和会审字[2018]1943 号审计报告)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业绩承诺金额
       期间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     (万元)
  2015 年度              3,473.45                      3,330.03          3,150.00
  2016 年度              4,324.74                      4,188.32          4,100.00
  2017 年度              6,050.65                      5,934.83          5,100.00
   合     计            13,848.84                     13,453.18         12,350.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66,944,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92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为五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锁定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曾担任公司董事,于 2018 年 10 月
 1           徐   昭          30,749,710         30,749,710       8 日离任。所持 30,749,706 股处于
                                                                  质押状态

 2           徐卫国           20,033,604         20,033,604       所持 19,8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3           闵茂群           12,863,268         12,863,268       所持 12,769,998 股处于质押状态

       北京益圣恒通投
 4                             2,907,555          2,907,555
       资管理有限公司
 5           胡荣伟                 390,801         390,801
         合计                 66,944,938         66,944,938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                                占总股本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56,801,423                    36,195,228        220,606,195         26.34

       高管锁定股      189,856,485     30,749,710                       220,606,195         26.34

     首发后限售股       66,944,938                    66,944,938

二、无限售流通股       580,772,693     36,195,228                       616,967,921         73.66

三、总股本             837,574,116                                      837,574,116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神剑股份 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上市流通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

       2、上述神剑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时所做出的相关承
诺;

       3、神剑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本次神剑股份 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份
解禁及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   恒                        张 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