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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4-2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昌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吴昌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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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38,125,549.16           353,584,307.29                       23.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764,674.91            17,502,873.84                        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5,282,363.77            14,399,947.92                        6.1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235,781.95            27,452,777.92                      -148.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4                    0.0203                      1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4                    0.0203                      10.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                    0.90%           上升 0.13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516,868,716.07         3,385,357,647.40                        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38,544,678.39         1,824,529,386.48                        0.7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044,950.5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2,047.30

减:所得税影响额                                                        614,549.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7.00

合计                                                                  3,482,311.1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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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7,607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志坚         境内自然人               23.46%        196,525,980       147,394,485 质押                  136,020,000

刘琪           境内自然人                3.82%         32,000,000                  0 质押                  29,000,000

徐昭           境内自然人                3.67%         30,749,710        30,749,710 质押                   30,749,706

刘绍宏         境内自然人                3.44%         28,800,000        21,600,000

李保才         境内自然人                2.74%         22,980,000        17,235,000 质押                   12,199,999

王学良         境内自然人                2.11%         17,689,998                  0 质押                   6,999,998

#王静波        境内自然人                1.52%         12,769,700                  0

贾土岗         境内自然人                0.97%          8,129,200                  0 质押                   6,549,997

#李冀峰        境内自然人                0.67%          5,590,602                  0

贾鑫杰         境内自然人                0.63%          5,315,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刘志坚                                                                   49,131,495 人民币普通股           49,131,495

刘琪                                                                     3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

王学良                                                                   17,689,998 人民币普通股           17,689,998

#王静波                                                                  12,769,7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69,700

贾土岗                                                                    8,129,200 人民币普通股            8,129,200

刘绍宏                                                                    7,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200,000

李保才                                                                    5,745,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45,000

#李冀峰                                                                   5,590,602 人民币普通股            5,590,602

贾鑫杰                                                                    5,3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5,315,000

#北京中港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59,999 人民币普通股            5,259,999
-鑫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所知范围,上述股东刘志坚与刘琪为一致行动关系。
说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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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王静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6,619,700 股外,还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6,15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2,769,700 股。股东李冀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677,600 股外,还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913,002 股,实际合计持有 5,590,602 股。北京中港融鑫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鑫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259,999 股,实际合计持有 5,259,999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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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30.9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预付原材料采购款较多所致;

     2.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56.1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3.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74.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未交税款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47.0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46.2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387.3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下降82.9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款项收回,账龄变动所致;

     5.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下降162.6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联营企业盈利下降所致;

     6.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278.70%,主要系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4,068.86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客户以承兑方式支

付货款增加及采购量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5.50 元/股;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5),上
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 12,365,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8%,最高成交价为 3.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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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6,328,096.13 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持股 5,640
                                             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代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承诺
                                             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
                                             理及财务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独立董
                                             事、监事会的监督,尽职尽责,不以
                                             职务便利而干预股份公司的资金使
                                             用和违规占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
                                             对于股份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产
                                             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
                                             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 2009 年 11 月
                    刘志坚                                                                    长期        严格履行
 融资时所作承诺                              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 21 日
                                             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
                                             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
                                             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 50%股权
                                             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
                                             上述承诺。除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外,声明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
                                             况。不存在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以外的单位兼职的情形。如本人今后
                                             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
                                             易,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
                                             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
                                             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


                                                                                                                     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不利用其在股份
                                          公司中的地位,为其在与股份公司的
                                          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刘志坚、李保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才、刘绍宏、                                             2009 年 11 月
                                          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长期    严格履行
                    吴德清、徐                                               21 日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昭、吴昌国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所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 50%。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9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19年4月25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