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得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实施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经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27,536,977 股,公司实际
发行在外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
权利的股数为 810,037,139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810,037,139.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27,536,977.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1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1,003,713.90
元=810,037,139 股×0.10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671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6712 元/股
=81,003,713.90 元÷837,574,116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712 元。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1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
   序号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1     刘志坚                          013****948

    2     刘   琪                         011****351

    3     刘绍宏                          012****390

    4     徐   昭                         010****942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转 9037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