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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0-04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1100 号)核准,于 2014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2,050,984 股(以下简称“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
任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 2014 年 12 月 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需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工作需要,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了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华安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
    华安证券指派卢金硕先生和吕娟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
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由华安证券承接,海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海通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
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华安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卢金硕先生:华安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业务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
管理学硕士。主导或参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广东新宝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项
目、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等。

   吕娟女士:华安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业务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
会计学硕士。主导或参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改制及申报工作、淮南润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学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挂牌及融资项目以及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私募
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