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0-05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9)。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周四)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
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
顺路 8 号)
6、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人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6 239,246,680 29.54%
网络参会 7 118,300 0.01%
合计 13 239,364,980 2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 11 14,039,000 1.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00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239,300,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全文详见 2020 年 12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