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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华安证券关于神剑股份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4-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神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金硕                   联系电话:0551-6516176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娟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19

    一、     保荐工作概述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告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
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因此,公司与海通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将由华安证券承接。华安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卢金硕、吕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华安证券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开展了如下持续
督导工作: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保荐代表人对公司 2020 年持续
                                         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监事会会议材料及相关公告文件和
                                         对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
                                         了认真审阅,未发现异常情况。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公司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

                                     1
披露文件一致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拟将公司前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 17,840.83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次,华安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对上述事
                                       项无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
                                       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最新法律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持股 5,640 万股)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代购该部分
股份。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
司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策制度,自觉接受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尽职尽责,不
以职务便利而干预股份公司的资金使用                是              不适用
和违规占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对于股
份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
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
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
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

                                    3
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 50%股权以上
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除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外,声明人不存在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在股份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意外的单位兼职的情形。如本
人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
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
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
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人将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
其在与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
当利益。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
                                  华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并指派保荐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代表人卢金硕、吕娟具体负责持续督
                                  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金硕                         吕娟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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