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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3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38.40 万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40,000.00         31,000.00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7,000.00         15,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19,000.00
               合    计                   -         76,000.00         65,000.00

     二、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及置换金额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使用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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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
[2021]230Z2829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13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的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神剑嘉业         31,000.00         11,019.16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业航空         15,000.00           118.97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

              合计                      -           65,000.00         11,138.13

     (二)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已明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
容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11,138.13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3 万元进行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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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神剑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神剑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经核查,认为:神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
6、其他深交所需要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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