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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
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
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宜。

    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嘉业航空增资以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
投项目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因此,我们同意对嘉业航空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申生               殷俊明               程乃胜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