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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案2021-11-17  

                                                 《公司章程》修订案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因公司非公开发
             83,757.4116 万元。           97,857.1946 万元。         行新增股份上市
                                                                     变动而修改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    因公司非公开发
             83,757.4116 万股,公司的股   97,857.1946 万股,公司的   行新增股份上市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构 为 : 普通 股    变动而修改
             83,757.4116 万股,无其他种   97,857.1946 万股,无其他
             类股。                       种类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根据现行有效的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证券法》第四十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四条修订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       6 个月时间限制。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根据现行有效的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证券法》第九十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四条修订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
             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     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起诉讼。                     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
             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       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
             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     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
             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
             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
             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       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
             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起诉讼。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
                                          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
                                          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
                                          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
                                          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
                                          法》规定的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根据现行有效的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证券法》第九十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条修订
             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   时公开披露。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权的股份总数。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制。                       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
                                        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
                                        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
                                        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根据现行有效的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证券法》第八十
             列勤勉义务:               列勤勉义务:               二条修订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   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
             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     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   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
             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定的业务范围;             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
             东;                       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
             营管理状况;               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   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
             确、完整;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   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权;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
             他勤勉义务。               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
                                        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
                                        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三十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根据现行有效的
  五条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证券法》第八十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条修订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担赔偿责任。               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
                                        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
                                        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现行有效的
  五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证券法》第八十
             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二条修订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二)检查公司财务;         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提出罢免的建议;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员予以纠正;                 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直接申请披露;
             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二)检查公司财务;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东大会;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案;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     提出罢免的建议;
             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讼;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员予以纠正;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
                                          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
                                          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述修订,请各位审议。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