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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4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周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
路 8 号)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6               211,343,385           22.2225%
        网络参会         6                    227,800                0.0240%
     合      计          12               211,571,185                22.2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        11                15,045,205                 1.58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211,459,085   99.9470%        112,100    0.053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14,933,105 99.2549%           112,100 0.7451%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谢发友、王志强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全文详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