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华安证券关于神剑股份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神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金硕 联系电话:0551-6516176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娟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19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公司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5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最新法律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持股 5,640 万股)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是 不适用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代购该部分
2
股份。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
司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策制度,自觉接受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尽职尽责,不
以职务便利而干预股份公司的资金使用
和违规占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对于股
份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
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
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
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
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 50%股权以上
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除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外,声明人不存在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在股份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意外的单位兼职的情形。如本
人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
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
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
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人将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
其在与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
当利益。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金硕 吕娟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