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2022-04-2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
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
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申生 殷俊明 程乃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