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剑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神剑股份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3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63,938.4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5,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6,369.34 1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2 支付发行费用 1,061.60 手续费支出 0.35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17.68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7,048.2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现更名为: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783886660000010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811230101200076615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1007880150000107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 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3980971910000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55390000281010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638060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7219007880130000100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 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329675824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 20000037838866600000105 4,371.39 区芜湖片区支行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8112301012000766155 7,174.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 80010078801500001072 7,978.42 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520398097191000006 7,066.45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553900002810107 66.80 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 179763806041 1.8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 72190078801300001005 81.25 行 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 103296758249 308.01 地支行 3 合计 27,048.27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8,085.20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回报,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 余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 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出具 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 情况。 (三)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1,138.13 万元。 置换情况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31,000.00 11,019.16 4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5,000.00 118.97 3 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 合 计 65,000.00 11,138.1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2829 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 安证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神剑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神剑股份编制 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本年度募集资 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5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金硕 吕娟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附表 1: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总额 63,938.40 8,085.20 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37,507.4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额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是否达 更项目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到预计 (含部分 入金额 (%)(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效益 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 2023 年 12 否 31,000.00 31,000.00 8,085.20 19,498.53 62.9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基地项目 月 31 日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 2023 年 9 否 15,000.00 15,000.00 118.97 0.7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项目 月 30 日 偿还银行贷款 否 17,938.40 17,938.40 17,889.96 99.73%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3,938.40 63,938.40 8,085.20 37,507.46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 63,938.40 63,938.40 8,085.20 37,507.4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3 万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存放在银行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