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1-28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机械”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基机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
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3 号),核准隆基机械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53,787,600 股新股。隆基机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26,677
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隆基机
械股本由 385,873,624 股增至 416,100,30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隆基机械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所认购的由隆基机械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并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隆基机械资金的情形,隆基机械也未对其违规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226,677股,占隆基机械总股本的7.2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3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备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数(股) 数量(股) 注
民生加银基金-建设银行-
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
4,394,071 4,394,071 /
民生加银 托智选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1 基金管理 金信托计划
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
天津信托-天津信托优选 8,709,677 8,709,677 /
定增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泰达宏利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
2 基金管理 天津信托-天津信托优选 17,122,929 17,122,929 /
有限公司 定增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30,226,677 30,226,677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隆基机械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30,568,736.00 7.35% -30,226,677.00 342,059.00 0.08%
股份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385,531,565.00 92.65% 30,226,677.00 415,758,242.00 99.92%
股份
股份总数 416,100,301.00 100% -- 416,100,301.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就隆基机械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
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基机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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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军 陈 琳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