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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
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龙口隆基制动毂有限公司、山东隆基步德威制动钳有
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基制动部件有限公司减资事项提供债务担保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口隆基制动毂有限公司、山东隆基
步德威制动钳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基制动部件有限公司减资事项提供
债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被担保方经营业绩稳定,
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口隆基制动毂有限公司、山东隆基步
德威制动钳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基制动部件有限公司减资事项提供债
务担保。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
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
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焕平




             张志勇




             宋兆乾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