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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机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3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3-10
   评价报告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9)第 000181 号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机械
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隆基机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
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隆基机械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基机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隆基机械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学伟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胜利


                                              2019 年 4 月 22 日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框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各尽
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形成了合理的分
工和制衡,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和规范。公司董
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总
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形成了
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以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采购部、
销售部、海外事业部、装备部、动力部、生产部、品管部、科研所、后勤部、安环
部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
益、确保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对下属单位采取纵向管理,通过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资
金调度、人员配备、财务核算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3、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各项工作,保
障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作为董事会专设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内部监督和核查。公司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
门,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具体包括:审查各子公司、各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查各子公司财务报告;
对经理人员执行离任审计;审查和评价各子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充
分性和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
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
行为。
    审计部独立于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计、专项流程
审计等工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将评价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
控制缺陷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
    4、人力资源
    为适应当前人才需求日趋激烈的竞争,吸引高层次人才,公司制定了全面的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在人才使用上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完善了以岗定薪、
岗变薪异、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企业的竞争机制和人事考评制度,充分调动了广
大员工特别是公司骨干的积极性。
    5、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
员工权益保护等各方面的相关制度,有效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6、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管理和资金收付,做到:资金收
支经办与记账岗位分离;资金收支的经办与审核相分离;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资金的
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
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
发生。
    7、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行业状况及自身产品特点,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销售与收款循环内
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涵盖了销售政策的制定、产品定价管理、客户管理、商务洽
谈、生产安排、订单处理、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管理、发货控制、开具销货发票、
确认销售收入、收款管理、售后事宜及退换货处理等环节;对应收款项制定了专门
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收账款催收责任人,规定了公司销售人员对应收账款要定期
进行核对,并及时催收销售货款。公司制定的适应的《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制
度》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全面梳理销售业务流程,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
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适应的《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
制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资金回笼,减少坏账损失
发生,促进公司销售业务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流程中相关岗位的员工明
确而清晰了解各自职责权限,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销售业务记录真实,应收账
款管理良好。
    8、采购业务
    公司已建立稳定的供应商供货渠道。公司对需要采购的原材料分门别类,广泛
地收集、筛选供应商资料,对其经济实力、质量管理能力、交付能力和供货价格进
行评审,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供应方能满足与保障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日常采购
和付款由专门授权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付款流程及操作指
南,按照不同的授权范围,经过必要的审核流程来操作和执行。
    9、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控制
    公司按照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严格审核和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及时完整
地记录和反映成本费用支出,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建立健全预算成本费
用管理责任制。强化成本费用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和考核,综合反映
经营成果,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不断挖掘内部潜力、节约开支、努
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0、募集资金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得以贯彻实
施。
       11、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管
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中规定了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了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12、信息披露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事务管理、披露
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事宜及格式,详细编制披
露报告,将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进行披露;
做好信息披露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保密工作,未出现信息泄密事件;指导并督
促下属子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配合母公司搞好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
制度的规定做好了信息披露管理及保密工作。
       公司通过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意
识,依法经营;通过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有效地控制
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
    13、生产管理方面
    公司配置了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具备了较强的新产品开发手段;加大技术
改造和技术开发力度,重点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
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改进精益生产管理模式,跟上技术发展潮流,保持公
司的优势,并且有较强的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
    14、财产保护
    公司制定了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管理。每年在年中和年
末进行两次全面盘点,在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抽盘,就盘点结果和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准确、完整。
    15、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并
保持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并制定了《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制度,对子
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16、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
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
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