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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9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张海燕女士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教育及专业背景,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职业素养。张海燕女士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总经理的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由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海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刘建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
均能胜任所聘职位,且刘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刘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此,我们同
意聘任刘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刘玉里先生、王德生先生、刘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我们同意聘任刘玉里先生、王德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刘红进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拥有一定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等规章制度,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适合专职担任公
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务。由此,我们同意聘任刘红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
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焕平




             张志勇




             宋兆乾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