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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8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
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
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
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潘   敏




             徐志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