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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机械: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3-04-1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 000116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7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 000116 号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机械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隆基机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隆基机械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
基机械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隆基机械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2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