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8-08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
司法冻结数量 司法冻结执行人 本次冻结占其所
股东名称 股东及一致行
(万股) 名称 持股份比例
动人
烟台市台海集团 杭州市江干区人
是 2000 5.28%
有限公司 民法院
烟台市台海集团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 889.09 2.35%
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2、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379,021,28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3.71%。台海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342,14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0.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6%;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 28,890,9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
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及台海集团均未收到其他方关于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的法律
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
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