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王雪欣先生、王雪桂先生、赵博鸿先生、孙录友先生、牛立军先生、
隋文斌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王雪欣先生、王雪桂先生、赵博鸿先生、孙录友先
生、牛立军先生、隋文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俞鹂女士、曲选辉先生、叶金贤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俞鹂女士、曲选辉先生、叶金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