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及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
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
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录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明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马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张
炳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李侠女士为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独立董事: 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