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重大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增加)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项目建设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符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