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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海核电:关于台海核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2022-04-30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特审2022T00310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核电)2021年度财

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

对后附的台海核电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台海核电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

为台海核电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台海核电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台海核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编制、披露《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台海核电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后附的台海核电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交易

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4月28日




                                                         2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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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0,829.58                                   44,005.7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488.68                                    2,171.5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10%                                        4.9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扣除项目主要为材料                           扣除项目主要为材料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销售、出租固定资产                           销售、出租固定资产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                           等实现的收入。                               等实现的收入。
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2,488.68                                    2,171.54
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
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
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
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488.68                                    2,171.5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
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
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8,340.90                                   41,834.23


本表披露事项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王雪欣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孙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             曹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