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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核: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2-09-24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 海核         公告编号:2022-065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
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莱山区法院”)定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2022 年 9 月 23 日,莱山区 法院通 过全 国企业破 产重整 案件 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了台海核电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第一项:莱山区法院通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的审理
情况;
    第二项:莱山区法院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三项:管理人作《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阶段
性工作报告》;
    第四项:管理人作《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状况调查报
告》;
    第五项:管理人作《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
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第六项:管理人通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报
酬收取方案的报告》;
    第七项:管理人和台海核电回答债权人共性典型问题;
    第八项:莱山区法院指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担任台海核电的
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期满,共有 42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总
计 2,585,545,773.03 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有 1 家债权人,债权金
额为 264,458,514.70 元;申报税款债权的有 1 家债权人,债权金额为
6,449,863.21 元;申报普通债权的有 40 家债权人,债权金额为
2,314,637,395.12 元。
    针对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2 年 9 月 19 日申报的债权,管理人
审查情况如下:
    针对 1 家申报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管理人审查确定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确定普通债权金额为 225,996,279.75 元,不予确定债权金额为 38,462,234.95
元,不予确定的理由为利息及违约金计算错误。
    针对 1 家申报的税款债权,管理人审查确定税款债权金额为 4,503,290.48
元,确定普通债权金额为 1,946,572.73 元。
    针对 40 家申报普通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审查确定 30 家,确定普通债权
金额为 1,880,904,778.32 元,确定劣后债权金额为 10,941,559.49 元,不予确
定债权金额为 44,123,308.91 元,不予确定的理由包括利息或违约金计算错
误、债权人申报已受偿的债权。管理人审查暂缓确定 10 家,金额为
378,667,748.40 元,暂缓确定的理由包括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未决诉讼、待
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
    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继续审查,针对无异议债权,将适时提交莱
山区法院裁定确认。
    三、风险提示
    1、因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本案由莱山区法院审理,公司
触及《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
重整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法院宣告
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 2019 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
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
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
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
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
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
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实
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子公司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前述重整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