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核: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 海核 公告编号:2022-09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2 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
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 )债 权人
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 由, 向山
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申请烟台台海核电破 产重 整。
2020 年 11 月 19 日,莱山区法院裁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并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破
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2021 年 3 月 8 日,
莱山区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与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 并重 整,
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2022 年 2 月 16 日,莱山区法
院裁定撤销(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
公司合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台海 玛努 尔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继续合并重整。 具体 内容
详情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13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关
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 院裁 定实
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 号:
2020-070/078、2021-024、2022-007)。
2022 年 11 月 29 日,烟台台海核电收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0)鲁 0613 破 3 号
之四-2《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 家公 司实
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计 划
(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 定,
具有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 定如
下:
(一)批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计划》;
(二)终止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烟
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
阶段。
2、若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其债务危 机,
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 的相
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 行重 整计
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破产。
2、公司将持续关注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以指定媒体披露的信 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四-2《民事 裁定
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