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12-1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海核
股票代码:002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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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的法
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台海核电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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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章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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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台海核电 指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指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重整计划》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权比例由30.27%减少至12.6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 指
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烟台中院 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山区法院 指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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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137275582672
注册地址: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五金交
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炉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筑
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应用,冶金铸
造工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业
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48.19%
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其他国家
住地
居留权
王雪欣 男 中国 董事长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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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8月18日,烟台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融发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对台海核电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区法院审理。2022年11月
28日,台海核电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台海玛努尔核电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台
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2022年11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2)鲁0613破3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
终止台海核电重整程序,台海核电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海核电262,436,8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30.2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海核电的股份
数量保持不变,仍持有262,436,8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
至12.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海核电
262,436,862股股份,占台海核电总股本的12.61%,尚未有任何明确
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协议或安排。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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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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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台海核电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烟台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对台海核电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区法院审理,2022年8月19日,
莱山区法院指定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2022年11月29日,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台海核电现有总股本
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 计
转 增 1,213,880,290 股 股 票 。 转增 后 , 台 海 核 电 总 股 本 由
8 6 7 , 0 5 7 , 3 5 0 股增加至2,080,937,640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被动被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台海核电股票数量
262,436,86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27%。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台海核电262,436,862股股票,所持有的股
份比例被动稀释至公司总股本的12.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
比例
股份性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合计持
262,436,862 30.27% 262,436,862 12.61%
有股份
烟台市台
其中:
海集团有
无限售
限公司 0 0 0 0
条件股
份
8
有限售
条件股 262,436,862 30.27% 262,436,862 12.61%
份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2,436,862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1%,均为有限售条件
股份。已冻结股份数量262,436,862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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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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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台海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
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实际控
制权变动风险。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台海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及关联方
支持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集团”)作为
重整后台海核电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并承诺在融发集团持股期间不以
任何方式谋求对台海核电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一方谋求对台海核
电的控制权,不和任何一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除台海核电发生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不继续增持台海核电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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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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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台海核电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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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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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
上市公司名称 设备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开发区恒源路6号
股票简称 *ST海核 股票代码 002366
烟台市台海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
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 执行法院裁定 继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 有 数 量 : 262,436,862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有比例:30.27%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有数量:262,436,862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有比例:12.61%
例 变动比例:减少 17.66%
时间:2022年11月29日,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台
海核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上市公司中 方式:因执行《重整计划》台海核电总股本将由
拥有权益的股 8 6 7 , 0 5 7 , 3 5 0 股增加至2,080,937,6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份变动的时间 有台海核电股份262,436,862股数量不变,所持有的股份比例由
及方式 30.27%被动稀释至12.61%。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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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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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