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3-02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
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报
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现将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2S01064 号)。公司董
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部分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
值计提缺乏充分的证据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
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现就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
况说明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事项
2022 年 8 月 18 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 06 破申 13 号裁
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 年 11 月
29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3 破 3 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
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2 年 12 月 23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2)
鲁 0613 破 3 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的重整程序。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效化解了公司历史债务包袱,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由负数转正为正数,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重整后有关资产和业务均正常
经营,稳定发展,提升了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总体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相对
较好。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因素已消除,相关影响消除情况及
审查结果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部分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计提缺乏充分的证据事项
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经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及其管理人申请,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由烟台台海
核电管理人将因合同暂缓执行以及原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台海集团”)破产重整等原因(容器类锻件等产品)产生的应收台海集团的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24 亿元,
合同资产余额为 11.32 亿元),作为重整投资必要之组成部分通过挂牌方式处置
至产业投资人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烟台台海核电与台海集团的
合同关系以及相应权利义务亦通过协议方式予以全部解除。为厘清处置过程中的
资产处置收益和重组投资收益,公司已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就处置时点的资产可
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并向审计机构提供了所需的全部资料,使其能够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并顺利实施审计程序。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
签订的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项目,因受国际形势影响,业主方项目建设一再延
期,且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德阳台海决定终止该合同的
继续执行,并向总包商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函送终止通知,并由
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判断上述行为具备终止法律效力。目前
公司已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就合同终止后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
万达”)、东方戈壁钢铁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东方戈壁
钢铁公司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德阳万达决定仍继续执行该
合同,但考虑到继续履约的风险,拟近期与业主单位协商并签订必要的补充合同
对原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公司已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就合同条款变更后的项
目预期情况进行评估。
公司已向审计机构提供了上述两个境外项目的全部资料,近期审计机构将通
过赴国外现场实地进行项目建设进度的确认,同业主方及当地政府官员进行现场
访谈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未来执行是否存在其他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公司审计
机构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顺利实施相关审计程序。
综上,根据各项工作进展,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公司认为相关保留
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影响消除情况及审查结果,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二、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项目组进驻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2023 年 1 月,公司管理
层与审计机构项目组召开了沟通会,就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报告
时间安排、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
展,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
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审计机构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其他提示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
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
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2 月 15 日、3 月 1 日、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可 能 被 终 止 上 市 的 风 险 提 示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3-
015/016/020/022),提示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