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2023-04-26
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3]第0113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
海核电”或“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
一、 董事会的责任
台海核电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台海核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台海核电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台海核电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海核电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 审核意见
本审核报告仅供台海核电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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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青岛市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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