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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力电梯: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修正案2019-04-0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理财产品管理
             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业务”是指公司为了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理财”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为提高

以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产品买卖或固定收益类证    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以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

券(除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无担保债券等有价证券    理财、信托理财、证券公司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资金运作及

及其衍生品)投资交易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理财    管理,在确保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金

行为。                                            保值增值的行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业务的依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交易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一)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其使    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具体如下:

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一)资金来源应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挪用募集资金,

    (二)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    不挤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           (二)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

基金等,如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    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

产品,或者质押物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信托产品,如用           (三)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业务额度内和投

上市公司股权做质押融资。                          资范围内进行。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不限次数。在有效期限内,

    (三)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    理财业务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           (四)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交易。                                            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五)理财业务产品的管理人、受托人及底层资产未因违法

                                                  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不得是


                                                     1
                                                  全国征信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六)投资范围及品种为中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

                                                  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计划及

                                                  其他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得投资

                                                  无担保债券。不得购买以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种为主要底层资产的

                                                  非保本理财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购买任何境外机构发行的

                                                  理财产品或由境内机构销售的境外机构的理财产品。

                                                        (七)任一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

                                                        (八)应严格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业务监管、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和信息披露执行,充分

                                                  防范风险。

                                                        (九)投资规模应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资金使用计

                                                  划、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避免投资过于集中。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理财业务事项,未达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理财业务事项,未达本制度第四条、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五条规定标准的,按如下决策机制执行:

                                                        (一)公司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

                                                  小组”)对拟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核。决策小组成员至少应包

                                                  括财务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组成,

                                                  财务总监任组长。决策小组有权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及评审流

                                                  程。所有产品均须最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对于银行系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例如 PR1 级(低风险)、

                                                  PR2 级(中低风险)级内的保本、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由公司财

                                                  务部拟定理财方案后经财务中心副总、财务总监进行审核,财务

                                                  部、法务部负责合同评审;最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对于银行以外、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决策小组本着维

                                                  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应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必须召开决策

                                                  小组现场会议进行决策。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讨论与表



                                                    2
                                                  决。无论保本或非保本型银行以外理财产品,所有理财方案均应

                                                  最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投资决策会须由全体委员 2/3

                                                  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实行实名投票表决。获得出席委员 2/3 以

                                                  上同意的,视为表决通过;未达到出席委员 2/3,但同意票和有

                                                  条件同意票合计达 2/3 以上的,视为有条件通过;否则视为表

                                                  决不通过。表决不通过不得提交公司董事长作最终审议。公司董

                                                  事长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最终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理财业务的主管和具体经办部门,

个交易日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    主要职责包括:

息披露义务。                                            (一)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理财业务的各项制度及流程草案。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二)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盈利水平、投资计划、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    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及市场利率变动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可

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    控程度、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草拟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公司的理

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办    财业务计划、预计额度。

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三)负责理财业务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理财业务的投资

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

                                                  性评估,制定理财业务具体方案。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

                                                  咨询服务。

                                                        (四)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协助公司或子公司经

                                                  营管理层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业务的金额、期间、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并定期回访;必要时

                                                  要求提供担保。

                                                        (五)负责提出理财业务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对于银行

                                                  以外、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方案中应包括:投资目的、资金

                                                  来源、投资规模或额度、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预期收益、受托

                                                  方资信、具体运作理财业务的部门及责任人、风险评估等内容。

                                                        (六)负责实施经批准的理财业务方案,依据购买理财产品

                                                  相关协议办理资金支付请款手续,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划



                                                    3
                                                 款。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及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

                                                 确保资金安全。在购买当日向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通报交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投资额度、交易价格等)。

                                                 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

                                                 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七)建立台账管理,负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跟踪、监控和

                                                 到期资金及收益的及时足额到账,并进行核算、账务处理及合同

                                                 资料保管、存档。

                                                        (八)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理财产品按投资类别、投

                                                 资金额进行统计,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总监,同

                                                 时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专人至少每月

                                                 与受托方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有的理财产品的最新情

                                                 况,对公司所有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应在 24 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总

                                                 监、审计部、法务部,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由上述人员和部门

                                                 立即做出应对措施,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

                                                 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报董事长、董事会。财务部有义务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

                                                 全。证券部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业务参与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

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   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

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   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报

                                                 告,提交书面审计结果。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

                                                 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应提请财务部及时终止相关理财产品或到

                                                 期不再续期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理财项目的执行进

                                                 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



                                                    4
                                                 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责成公司经营管理层

                                                 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审议停止公司的理财业务。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章   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三章     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第十二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提出理财业

提出理财业务规划;                               务规划;

    (二)根据公司理财业务规划金额大小,按照本          (二)根据公司理财业务金额、类型,按照本制度规定提交

制度规定提交董事长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理   决策小组、董事长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业务内容及

财业务内容及年度总投资额度内实施;               年度总投资额度内实施;

    (三)财务部应根据具体理财业务项目提出购买          (三)财务部应根据具体理财业务项目提出购买申请,经投

申请,经投资管理部、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审核后实   资管理部、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核后实施操作,理财业务项目实

施操作,理财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   施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

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   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

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董事长。财务部应定期将   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审计部及董事          (五)公司理财业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结束后 10 日

长;                                             内,公司财务部应向财务总监、审计总监、董事长报告本月理财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   收益情况。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财务部编制理财报告,向财

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务总监、审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每年度结束后一

                                                 个月内,财务部对上年度理财情况进行总结,向总经理办公会或

                                                 董事会报告。理财业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

                                                 况、投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金额、投资分布、投资进展情况、

                                                 投资资产质量、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 理财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第四章     理财的信息披露与保密

    (一)理财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相互          第十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

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秘书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的理财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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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     务事项。

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理财业务相关决议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     后 2 个交易日内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关的信息。                                         务。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财务部报送的理财业务信息进

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     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及时履行相

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审计部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     应的程序,并按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            第十六条    公司理财业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如达到信息

全。                                               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提前终止;

                                                          (二)理财产品协议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

                                                   件;

                                                          (四)其他将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业务的

                                                   进展与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财具体执行

                                                   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须对理财事项严格

                                                   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将公司理财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不得开展理财业务。公司控           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理财

股子公司可以开展理财业务,但必须经公司财务部统     业务管理。子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同样须按本制度规定报经公司审

一审批管理。                                       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业务活动。公司分公司不得

                                                   开展理财业务。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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