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23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欣欣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397,674,1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8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后的
存续主体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同时更名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公司原审计业务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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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会计师执行,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同意将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
构改聘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 397,674,1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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