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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对2013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3-03-29  

						       独立董事对 2013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世定、董宜君、任永平、王维安


                                                        201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