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 2013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世定、董宜君、任永平、王维安 201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