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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5-0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和《关于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2010
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审议通过,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丁欣欣、张杏娟、丁海富、
王文广、俞曙、吴青谊,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
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二、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四、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
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关于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实际发展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人
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世定、董宜君、任永平、王维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本页无正文,仅供各独立董事签署本《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用)




独立董事签名:


唐世定


董宜君


王维安


任永平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